第一条 为公开透明基金公益捐助信息,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信力,保障关联方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持 续发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积极主动披露应该公开的维护社会和谐的信息,不披露公开后会引起社会动荡的信息。
基金会信息公开本着真实准确、规范分类、方便获取、有序公开、及时发布的原则进行。
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进行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依据国家与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法规、文件制度,负责确定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将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简讯等文 件及时提交理事长审核发布。
基金会重大公益合作事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规章制度文本,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开 展项目活动(主办、协办、支持)的信息,项目活动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捐赠信息和捐赠经费的使用信息,执行总结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 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民政部年检结果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在本会网站和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指基本信息、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
2.募捐信息,活动名称、合作伙伴、地域及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计划及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及使用计划、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 支情况等。
3.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4.受益对象及地区、捐赠拨付及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及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第五条 信息公开根据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本会网站、电子邮件、纸质文件、大众传媒等方式。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由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