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年至少集中收集一次受助人对基金会工作的评价。 第二条 评价表中设计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受助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基金会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受助人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由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说明: 1、此调查表为《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中受助人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基金会受助人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受助人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工作小组将对回收的《基金会受助人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受助人对基金会进行评价时应根据对基金会总体印象、公正公开选定受助人、履行协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计分标准:评估工作小组将受助人调查表的分数相加,得分总值除以填写调查表人数,所得分数即为此项调查的最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