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年至少集中收集一次志愿者对基金会工作的评价。 第二条 评价表中设计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志愿者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基金会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志愿者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由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说明: 1、此调查表为《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中志愿者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志愿者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工作小组将对回收的《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志愿者对基金会进行评价时应根据志愿者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创新性、项目可操作性、社会效果、志愿者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5、计分标准:评估工作小组将志愿者调查表的分数相加,得分总值除以填写调查表人数,所得分数即为此项调查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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